方法论的选择:定性还是定量
方法论的选择:定性还是定量
作者:卜卫 来源:国际新闻界
我们对思辨与实证有一个区分,即思辨研究操作概念,实证研究操作事实。根据这个区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都属于实证范畴。
那么,在实证范畴里,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又有何本质区别是呢?应该说这个区别不仅仅是方法上的区别,也是方法论的区别,或者说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学说。我们通常在三种意义上讨论方法论的问题:
方法论作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是具有某种逻辑结构并经过一定实践检验的概念系统,从中已产生一系列既定结论,如应用于传播学研究的信息论、控制论、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等。
方法论作为方法体系。它将说明不同方法的历史来源、文化传统、研究价值观或世界观、规则或标准、研究规范、研究伦理及对理论的可能贡献。
方法论作为操作体系,它是对研究程序的理论探讨。一般说来,研究程序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在一个特定领域内,什么是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研究设计———采用何种方法论的框架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资料处理———选择何种方法搜集和分析资料,如何决定资料的意义等;理论解释———理论是否能解释及在何种程度上解释从资料中提出的新发现;成果检验———研究新发现是否能得到检验及应采取何种手段进行检验;表述研究成果———阐明新发现的规则等。
所以,如果谈到定性与定量方法的区别时,如世界观的区别或研究过程的区别时,我们是在第二种意义或第三种意义上讨论问题,其讨论属于方法论范畴。相反,如果谈到某项具体研究中使用的方法,那么,这个方法指的是研究工具。由此,我们将方法论与方法区别开来,前者是作为体系的方法,后者是作为工具的方法。关于定性与定量区别的讨论,我们认为是“体系”的问题,而不是“工具”的问题。选择定性或定量来从事研究活动,不仅是对方法的选择,也是对方法论的选择。
定性与定量方法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哲学层面和技术层面。
在哲学层面上:⒈世界观的差异。科学的本义是求“真”,在这一点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中的经验事实的“真”和如何求得“真”。
定量世界观认为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之外,有一个客观且唯一的真相存在。只要研究者采用类似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严格控制经验事实的情境,就可以达到对经验事实真相的了解。所谓“真相”即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定量方法论认为,掌握了这个因果关系,对同类的经验事实进行预测和控制就成为可能。定性世界观则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可供研究者发现的具有可重复性、可公共确认的纯粹客观性的真相。“真”是人们通过经验与主观所建构的,所以真相是多元的,而不是唯一的,并且具有无法分割的整体性。所以,没有同生活于一定社会共同体的具体个人进行直接、长期的接触,就不能真正了解经验事实中的真相。并且人类的社会行为或社会现象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发生的,人为地控制或分割这些情境,也不能揭示其“真相”。因此,定性研究的模式不是自然主义的量化,而是人文主义的“理解”和“解释”。定性研究的目的是要了解人们在何种情境下建构了何种事实。在这种意义上,“描述与理解”,既是定性的主要研究方法,也是它的主要目标。价值观的差异。在世界观的作用下,定性方法论和定量方法论有不同的研究价值观。量化研究强调的是价值中立,即研究者要尽量保持一种客观的立场,避免自己的主观价值影响研究的结论。而定性方法论则认为,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存在价值中立。研究问题的选择、分析问题的角度、研究资料的筛选以及研究方法的运用,无一不受研究者价值观的影响。
在技术或操作层面上,二者之间的区别如表1:
在《传播学方法引论》(见《国际新闻界》1996年第四期)里,我们曾比较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那是一般的、较形式化的比较。表1则说明了两种方法最为根本的五种区别。正是这五种区别决定了两种方法的抽样(概率抽样或理论抽样)、结果呈现(语文叙事或统计数据)及结果检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与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的研究观点更强调当事人的视角。所谓当事人的视角有三个含义:定性研究提出的问题不仅对研究者也必须对被研究者有实际意义,或为他们关心的问题,即强调研究者要理解“当事人”的“文化本位”意义;
研究者要进入并长期在研究现场中体验生活,试图从被研究者的视角出发,来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研究所构建的概念框架并非如定量研究一样,是事先所确定的,而是作为一种研究指导,真正的概念框架要在与研究对象访谈、参与性观察或实物分析中产生。可以看出,研究者本身也被纳入研究过程,与被研究者形成一种互动关系。但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通常是研究现场的局外人,与研究对象保持一定距离,以求达到“客观”或价值中立。
为了比较和表述的方便,表1列出了定量与定性的极端情况。但在实际操作(被当作方法而非方法论)时,这些方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正如一研究者所指出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将其组合序列用一个两头开放的连续体来表示:一头是严密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的量化研究,另一头是在自然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所从事的体验性研究。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方式,且整个连续体仍在不断地往横向纵向同时扩展与变化。
关于定性与定量研究,80—90年代以来,在国内传播学研究领域内存在着一些提法。之所以说是“普遍”,是因为这些提法从未得到过质疑,并被同行们反复提出。但从方法论来看,这些提法在许多方面值得商榷。
提法一:一项研究应该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对此,我提出三点质疑。
第一个质疑是:当提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时,人们头脑中“定性”是什么样的定性?我们发现,一些研究者们对定性研究的理解过于宽泛,他们通常将所有非定量的研究归为定性研究,如思辨、个人的片段思考、感想、个人经验或印象的描述、对政策简单诠释等均被纳入定性的范畴。一些研究者习惯将自己的所思所想称为定性研究的成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国外访问学者询问我们的研究采用的是定量方法还是定性方法时,采用非定量的方法的学者会回答:“定性”,采用定量方法的学者则回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他们认为,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他们都“想了”,所以也都定性了,即“想”或“分析”等于“定性”,其实,这是对定性研究的极大误解。
定性研究是什么?表1中已表现出它与定量研究相对立的特征。可以看出,定性研究以“自然情境”为资料的直接来源,研究者在与被研究者的互动中解读他们的行为及他们对社会的认识,以理解这些社会现象的“意义”。作为一种具有理论基础和历史渊源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经过近几十年的研究者们的努力,定性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独立、成熟的方法规范或范畴。在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等以定性为主要方法的学科中,研究者已开始深入讨论成果检验、推广度等问题,意在使定性研究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视角的探索社会现实的系统方法。
以此为标准来讨论对定性研究的宽泛定义,我们就会发现两个问题。其一,思辨研究与定性研究相混淆。这是一种范畴错位。思辨研究是与实证研究相对应的一种研究类型。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思辨研究对概念进行操作,实证研究则操作事实。思辨研究力图使事实符合自己的概念而不是从事实中发现概念。实证研究的使命是确认或理解事实,思辨研究则假定事实已被确认,直接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概括:建立概念、发展一系列命题,进行逻辑推演,直至揭示理论性结论。由于定性研究操作事实而不操作概念,所以不属于思辨范畴而应该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定量研究中经常依赖思辨进行推论,但不是与定性相结合。其二,将“想”与“分析”等非定量的特征归为定性研究的特征。正是在这一误解中,人们才将思考片段、感想或对政策的简单诠释等统统划入定性研究。但是,如前所述,无论是在哲学层面上,还是在技术或操作层面上,这些东西都不能称为定性研究。因为它们不是在长期地、有计划地收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产生的结果,而是非自然环境下,研究者“想”或“分析”的结果,既没有当事人的视角(定性方法论的特征),也没有体验式的研究过程(参与性观察、访谈、实物分析等),更没有对研究结果的检验(相关法或证伪法等)。所以,在谈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时,如果以为定性研究指的是感想、思考片段或思辨,而不是以“当事人视角”进行的“体验式”的现场研究,那么,这就根本不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而是其它什么东西与定量的“结合”了。
第二点质疑: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对所有研究都是必要的吗?如果我们对定性研究没有任何误解的话,即将定性研究看作是以“当事人视角”进行的“体验式”的现场研究,那么,我们就会重新考虑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必要性。一方面,首先应该承认,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都已发展出一套独立的操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各自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当我们用定性方法较好地解释了某种社会现象或某类人群的使用媒介的特征,我们还有必要再用定量研究方法吗?或者相反,当我们用定量方法得出相对可靠的结论(如收视率调查),我们还有必要再深入实地与“当事人”一起生活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吗?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社会现象都能量化,也并非所有的社会现象都需要研究者到实地去进行长期的体验。经验表明,每项研究都有自己的核心问题,并能发现相对的一种方法论,换句话说,每套方法或工具是相对于某类研究问题存在的。当我们使用这套最适合的工具解决这类问题时,一般不会再用另一套工具。所以,至少我们可以说,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需要二者的结合。
第三点质疑:在一项研究里,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是可能的吗?如前所述,定性研究与定量的研究的价值观不同,尤其是哲学层面上,对什么是社会事实的“真相”、对研究者是否应该采用价值中立态度有完全相反的解释,那么,它们有可能在一项研究里统一起来吗?当然,我们不否认在一项大型合作课题的研究中,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者有可能分别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来研究同一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结合”,因为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体系和操作仍然是独立的
提法二:定性不如定量科学。
定量的研究结果常常表现为统计量表,因此容易给人一种“客观”或“科学”的感觉。相反,定性研究的结果为“语文叙事”,容易使人产生“随意”和“不科学”的印象。这可能也是人们将思考片断、感想、想法等一并归为定性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实际上,在本世纪70年代以后,研究者们已逐渐发展了一套适用于定性研究的规范、方法和检验体系。而所谓“科学”,指的是一项研究解释某种社会现象的可靠性。如果一项定性研究比较规范,经检验也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那么,这种解释就是科学的。此外,定量有定量的评价准则,定性也有定性的评价准则,二者没有可比性,即评价定量研究的标准不能用来评价定性研究。
提法三:定性比定量深刻。
这种提法暗含着一种假设,即定性是关于事物的“质”的思辨,定量则是对现象的简单量化,所以定性比定量深刻。其实无论定性还是定量研究,根本目的都是要说明事物的性质。定性研究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体验,对所呈现的事实的意义(真相)作出解释。同样,定量也不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简单量化。定量研究,尤其是解释性的定量研究,要求研究者在理论假设的基础上探讨事物的相关关系,通过对事物之间的相关分析达到对事物的“质”的把握。所以,如果以是否“说明性质”为标准为来衡量研究结论的“深刻性”,定性与定量可以说是同等的,只不过二者的方法论不同,导致其“深刻”的表现形式不同罢了。
提法四:定性或定量的研究已经过时了。
一项研究采用什么方法,并不以是否“过时”或“流行”为标准,而应以研究问题的性质和特征为标准。社会科学面临的研究问题是复杂的,有的适合用定量方法研究,有的则适合用定性方法研究。比如,定性研究比较适合描述一个历史发展过程、适合在将要开拓的领域内发现理论或形成假设、适合在相关因素较多且较复杂的情况下,理解和解释现象过程的原因以及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只要这类研究问题存在,定性研究就不会过时。同样,只要适合用定量方法研究的问题存在,定量方法也不会过时。研究者面临一个研究问题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最为合适的方法(工具),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考虑现在哪种方法在学术圈里流行。
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对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可能性进行了质疑。如果对定性方法没有误解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
在西方,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争已持续了30多年。近十年来随着对定性研究的反省,一些研究者开始探讨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的可能性。台湾有学者指出,正如我国古代的阴阳太极图,定性与定量的二元对立可以由二者都离开自己的极地走向边缘地带而形成平等的对话。这可能是一种理想,但真正操作起来,我们会发现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在哲学方法论的层面上,我们该怎么处置相对立的研究价值观。作为研究者,我们有没有可能既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可供研究者发现的具有可重复性、可公共确认的纯粹客观性的真相,又认为它存在;既认为人们可以揭示客观现实的“真相”,又认为真相是人们通过经验与主观所建构的;既认为客观事实是整体性的,又认为是可以分解的等等。在技术层面上,面对一项研究,我们应如何处理定性与定量方法的关系,如果我们同时使用了两种方法,得出了相同或相反的两个结论,我们该如何解释。这是探讨“结合”理论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结合”。
“结合”可以是很宽泛的。在一个研究领域(如传播学效果研究),如果我们承认所有的科学探索都充满价值,对成果的检验也可采用不同的体系(如允许不用定量的概率理论来衡量定性研究的推广度等),并给予各种科学探索以平等的地位,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但是,这种“结合”显然还没有使二者之间发生实质性的联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联系只发生在一位研究者的数个研究中,,或数位研究者的一项研究中,否则,在一个领域内的“结合”仅仅是“自说自话”。这就要求研究者要适当“忽略”原先所持有的方法论,而允许其它方法论及其方法进入自己的视野,然后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进行选择。一般而论,在定性或定量的研究程序中,总有一些最能代表方法论的核心步骤,其中最能标识其方法论的步骤是在研究设计阶段。经验表明,一项研究的研究设计只带有一种方法论特征,或是定性的研究设计,或是定量的研究设计;但在研究过程中,定性的研究可能有定量的资料统计,定量的研究也可能有定性的访谈,这就出现了第二种“结合”:以定性方法论为主的研究,辅以“定量统计”;或以定量方法为主的研究,辅以定性分析。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辅以“定量统计”或“定性分析”,表明它们仅仅是研究工具或手段,而不是方法论。它们是一个研究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与之相分离的。这样,研究就可能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而不是相反或相同的两个结论。
实际上,如果这类“结合”能被称为“结合”的话,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经有“相结合”的研究了。在定量研究中,我们常常需要在拟定问卷前,进入研究现场,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访谈,甚至由研究对象提出最初的问题,以使我们能透彻地理解研究对象对某种事物的看法,然后再根据这些问题编制问卷。在这类研究中,方法论还是定量演绎的,但前期研究的方法之一是定性的;在定性研究中,如在一个村庄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参与性观察,同时,研究者也会做关于这个村庄的家庭收入的统计,那么,方法论是定性归纳的,方法之一是定量的。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作为工具的方法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如果研究者的方法视野比较开放的话,他就不会拒绝采用这些工具来完善自己的研究。我们只不过对“结合”没有那么清醒的认识罢了。
那么,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是否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论,即研究设计既是定性的,也是定量的。笔者认为是不可能的。从一些被称为“结合”典范的案例来看,大部分研究可归为两类:方法论是定性的,一些步骤是定量的;或方法论是定量的,一些步骤是定性的。与“方法论是定性的,所有步骤都是定性的”,以及“方法论是定量的,所有步骤都是定量的”相比,的确是“结合”了。但应该指出:这是方法的结合,而不是方法论的结合,研究的方法论仍然是一个。也有个别研究试图在定量步骤后再加上定性步骤,使二者方法论具有“平等地位”。但总的来看,定性研究已做得不像定性了,而且,定性研究得出的结论表面上是“补充”,实际上很可能是与定量研究无关的另一项研究了。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领域,这个问题也正在讨论之中。但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
在方法论层面(研究设计)上,“结合”是不可能的;在方法层面上,“结合”是可以实现的。但二者结合并非一定要平分秋色或简单相加,而是体现在研究步骤中。
“结合”的形式大都是:方法论是定性的,一些步骤是定量的;或方法论是定量的,一些步骤是定性的。这些步骤是整个研究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否则,将无法对两个研究结论作出解释。
如果能认可上述结合形式,那么,从已有文献来看,这种“结合”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只不过我们还未理解它,现在我们提出“应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说明我们以前对此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
80—90年代进入研究领域的研究者面临着方法论的选择问题,而在此之前,只要仿效导师的方法做学问就行了。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不会再为我们提供关于方法的现成答案,我们将面对具有多元取向的方法论的挑战。
对一个研究者来说,首先要了解和学习关于方法论的理论,包括其哲学渊源、历史发展进程、研究规范以及方法体系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选择。方法论的选择主要有两个依据:第一,研究问题的性质。每个研究者都会面对具体的研究问题,应该根据其研究需要考虑方法论问题。有些问题采用定性方法是比较合适的,有些正相反,采用定量方法更合适。也有一些问题,定性、定量方法都可采用,如大众传媒对人的现代观念的研究等。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第二个依据———个人条件了。研究者的个人条件包括研究者的气质、对方法的兴趣和操作能力等。有时研究者的个人气质直接就决定了他的选择,如具有强烈人文气质的研究者使用定量方法如具有时会感到勉为其难,他们更倾向于定性归纳。当然,大多数研究者均能不自觉地根据自己的气质选择了适合自己的研究问题,所以,研究领域里并没有出现大量的方法论与研究者气质的冲突。
其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问题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能否对方法论采取一种更开放、更积极学习的态度。研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激发、产生新的思想,而不是“固守”某种方法,使自己被异化为方法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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